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108學年度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重要行事流程圖


108學生家長會
設置及運作重要行事流程圖


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重要行事流程圖



【法令依據】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4
家長會應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訂定 組織章程、財務處理辦法、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及家長會議事規則,並推選選監人員公正獨立 辦理選舉事務。 


5 條第 3
學校應於每學年開學後十四天內,將學生家長之姓名電話送該校家長會,以利連繫會務。

7 條第 3
每班推選班級代表一人至三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其推選得以通訊方式行之。通訊選舉辦法 另訂之。  
 
8
會員代表大會任務如下:
一 研討參與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 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 審議會務計畫,收支預、決算案。
四 選舉及罷免家長委員會委員、會長、副會長。
五 選派代表參與學校各種依法令必須參與之委員會會議及執行教育法令明定家長會之職權。

 
10
家長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五人,由會員代表大會就家長委員選舉之。
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學年,以連任一次為限。 

12 條第 1 項 
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由班級導師協助於開學後二十一日內召開,召開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 人擔任主席,並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

13
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原任會長於第一學期開始後三十五日內召開主持之。 經家長委員會之決議或會員代表五分之一請求,原任會長應召集臨時會議,並擔任主席。會長 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委員得以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之,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 擔任主席。

15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會至少二次,應於會長當選後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委員得以三分之 一以上連署召開之,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18 條 
家長會經費,應在本市公民營金融機構設立家長會專戶存儲,其收支應編列財務報告表於家長 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於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移交。  

22
家長會於每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志工 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請本府教育局核備。 家長會會務人員聘書及當選證書以下列方式頒發:
一 家長會各委員當選證書及工作人員之聘書,由家長會發給。
二 家長會長當選證書,由學校發給。
三 聯合會會長當選證書,由本府教育局發給。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


4
家長會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訂定組織章程、財務處理辦法、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家長會志工組織 運作辦法及家長會議事規則,並推選選監人員公正獨立辦理選舉事務。
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應明定通訊選舉之辦理方式。
一項選監人員應推選五人至九人,並應包含學校人員。

6
家長會於每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三十日內,應檢送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 簡稱教育局)核定:
一 組織章程。
二 選舉罷免辦法。
三 財務處理辦法。
四 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五 議事規則。
六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七 會務人員名冊。
八 上屆家長會移交清冊。 前項會務人員名冊應包括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常務委員、選監人員、會計、秘書、出納、班級 代表及候補委員之名冊。 家長會報請核定不符合第一項規定,依其情形可補正者,教育局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 不予核定,並委請家長會會務諮詢小組派員到校輔導。 前項家長會會務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由教育局另定之。 教育局依第一項規定核定後,由學校發給會長當選證書,並由家長會發給副會長、常務委員及家長委 員當選證書及工作人員聘書。



8 條 
班級導師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召開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前,學校應先召開導師會議, 詳細說明本自治條例及本準則之內涵及精神。 

20條 
家長會出納、會計人員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二十日內,應將金融機構家長會專戶存摺正本與財務移 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及現金出納表等相關帳冊各一式四份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後,提交下次會員代 表大會審議。  
前項文件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會長移交次任會長一份、自存一份、家長會及學校各留存一 份。
前任及新任會長之移交,應由校長監交。







2019.10.17
家長會
Jerom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創校一甲子暨司代天神父紀念音樂會(現場直播)(照片)

聖母聖心會來台創校一甲子 暨 司代天神父逝世十周年紀念音樂會 現場直播(影片)   現場直播影片 家長會 Jerome 2020.01.09.